南康区电子 工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文件

2026-02-02


赣州市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项目名称: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KDZXX2026ZC001

招标人: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2026年02月02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为了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餐饮行业的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我校食堂承包权。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一)项目编号:NKDZXX2026ZC001

(二)项目概况

经营地点位于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一路A8-A10段,C栋一楼,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内容

(1)经营范围:承包学校全面经营权,包括餐厅、食堂、小卖部等服务场所。

(2)经营时间:六年。

(3)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具体规划:具体规划范围包括人员管理、配餐方案、食材采购、价格政策等方面。需从学生、员工和教职工等各方面考虑,制定合理的方案。

(四)遴选文件的获取

2026年02月02日至2026年02月1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在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邮箱nkqdzgyjsxx@163.com),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2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一路A8-A10启智楼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邮箱:nkqdzgyjsxx@163.com

(七)联系方法

招标人: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155995139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一路A8-A10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二)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遴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构成

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文件装订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2.投标人须将所有正、副本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胶装。

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第四章附件6)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编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和封装。

2.如果投标人未密封及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投标地点。

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最外面密封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通知”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第四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学校组成专业委员会,由学校校委会、支委会综合对比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专业。

(二)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文件、投标报价表,结合学校餐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评选出经营方案最佳、管理最科学合理、服务最周到的承包方。

(三)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的高低顺序(总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预中标人评审排序名单。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序第一的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序。

若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等情形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顺延确定该项目各标段预中标人。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服务。

(二)所有涉及本项目相关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遴选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遴选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项目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60余亩,2026秋季学期在校学生预计约1200 人,学校食堂以委托经营管理模式提供给中标人经营,采取 “零租赁”委托经营原则。食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服务要求

1.食堂实行自行投入装修、厨房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需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包含但不限于食堂电线裸露、厨房设备设施破旧老化、食堂用具用餐设备设施、食堂化粪池疏通等),中标人若需对每层食堂进行适当升级改造或对食堂进行二次装修,须符合明厨亮灶、消防安全等要求且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实施。

3.中标人全面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食品与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废弃物回收、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若出现食品安全或与服务有关的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有义务负责消除对学校产生的不利影响。

4.食堂供餐必须按学校要求执行。学校指派人员负责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管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评,制定管理办法和处罚条款。

5.经营期间,食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中标人负责。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歇业;在经营期间,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抢修,确保食堂正常运行(包含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需设法保证饭菜的供应),否则学校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严厉处罚。

6.食堂从业员工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上岗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可上岗。招标人须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食堂所需相关证照,并在学校所属地赣州蓉江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办证费用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中标人负责相关证照的换发、年检等工作,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表交学校备查。

7.中标人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和冲突。

8.由中标人承担食堂水、电费、明厨亮灶信息服务费、扫呗校园通年费(目前免费),学校已单独安装水电表,投标人须每月与招标人一次性结算。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改造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其他经营费用,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各种事故责任。

9.中标人应充分认识到食堂是学校的一部分,公益性是学校食堂区别于校外餐饮业的根本属性,中标人应关心爱护师生,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10.中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力量及足够的团队,完成招标人要求,且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且熟悉相关政策解读及工作程序;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人员工资、福利和人身安全、设备日常维修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对食堂经营活动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文件要求,严把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和供应关,食品的采购必须达到食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等工作。

12.中标人必须保证饮食质量和营养,保证荤素、营养合理搭配,做到质高、量足,每餐保证饭热、菜热、汤热。提供营养餐,供师生自选,原则上每种菜品价格最高不超过4.5元的标准,每个套餐不超过12元的标准,保证每月菜品至少更新20%,中晚餐食堂全荤菜价格不超过6元/150g,花荤菜价格不超过4元/150g,素菜价格不超过2元/150g,1元菜每餐不低于2个,米饭价格不超过1元/300g,提供免费汤和免费续饭。若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需调整饭菜价格,应征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饭菜价格,高、中、低价菜比例要合理(参考比例3:5:2),原则上早餐、面点类食品价格要低于外面市场价。

13.中标人在服务管理期内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否则按违约处理。如遇节假日、招标人调整上课或有部分师生留校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保证正常供餐。

14.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转让或转包他人,如发现转让转包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对招标人食堂现有设备设施,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及维护,因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16.中标人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销售其它商品,可以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超市等。

17.中标人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规范营业。

18.1 中标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安及消防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负全责,必须服从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中标人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聘用外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18.2 中标人必须保证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确保饮食卫生与安全。

18.3 中标人负责对员工进行食品、用电、防火等安全操作的专项培训和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18.4 按有关规定做好厨房“四防”工作,悬挂灭蚊灯,配置相关防护设施;按消防法规定的相关要求维护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设专人定期检查、并接受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18.5 中标人应对食堂环境卫生负责,实行“三包”,保持整洁、清洁的就餐环境(配备餐具回收台,确保有专人负责回收),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18.6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8.7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品。

18.8 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有破损的及时更换;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在经营过程中一律使用不锈钢或者其他环保餐具,除特殊情况外,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18.9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18.1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8.11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18.12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8.13 中标人食品储存要达标(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8.14 中标人应定期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污水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油烟管道、油烟机进行定期清理和保养,费用自理。

19.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招标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2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分别购买不少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如果逾期或拒买保险,或保险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0.1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服务首年开业前或后续经营服务中,须为全体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如拒不购买,招标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每年伍万元人民币。发生风险与学校无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0.2中标人购买的各类保险保单、发票等材料原件须交至招标人核查,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交由招标人备案。

21.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2号)文件精神,将零租赁政策实施红利真正转化为惠及师生的服务,中标人承诺自愿承担为在校师生每年法定节假日、校庆日提供免费中餐及水果。

22.中标人应严守合同规定,服从、配合学校管理。如学校发现中标人存在违反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罚款。

23.中标人必须做到合法、诚信经营,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管理规定,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强化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需服从学校管理,遵章守纪,维护学校形象和师生利益。中标人不得利用招标人资源搞不法、违规、不当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六)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为切实保障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中标人必须做好食品留样。

1.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2.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次配送的所有食品,不得缺样,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3.留样食品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留样量、销毁时间、留样人等,留样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

4.要实行记录管理,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与相应食品的保质期一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以备查验。

5.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下次供货食品中。

(七)食品主副原材料要求

中标人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齐全,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必须从合法、安全的供货商进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详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配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或流通许可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所有主副原材料须保证可溯源,杜绝因食材来源而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

1.大米采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 大米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及 QS 或 SC 质量体系认证。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质量的相关检验报告。

1.2 大米供货时必须是三级及以上晚籼米,质量达到 GB/T 1354-2018三级标准。

2.食用油采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1 所供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

2.2 所供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

3.猪肉必须来自国家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死、种猪、母猪肉等),并提供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

4.禽肉、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肉必须提供检疫证明)。

5.鱼肉(草鱼、带鱼等)必须定点采购,禁止使用河豚鱼、热带鱼(梭鱼、黑鲈、真鲷)。

6.蔬菜质量要求:新鲜、无霉烂、枯黄、无污染、卫生安全,农药残留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标准。

7.禁止使用野生蘑菇、亚硝酸盐和国家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食品原料。

8.慎用传统浸泡发酵的粉面、渍菜、豆浆、未经检测有机磷农药成分的农副产品等食品原料。

9.禁止使用合成肉、冷冻肉等。

10.其他产品须达到相应行业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八)食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检疫部门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和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四季豆(豆角、芸豆、扁豆)、发芽发青土豆、鲜黄花等存在较高风险的食品原材料。

11.禁止制售生食类、裱花糕点。

12.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3.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4.禁售麻辣、烧烤、冷饮、自制饮料及竹签类食品等。

1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原料、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的产品。

(九)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

1.中标人未经允许不得经营副食(即不经食堂加工的食品),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300元人民币。

2.食堂不得用现金交易,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3.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且无精神疾病。如无健康证,每发现一人罚款300元。

4.食堂无故出现不供餐等情况,每次罚款3000元,如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不供餐,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5.食堂出现馊菜、馊饭、馊面条、馊粉干等情况,中标人须为师生免费更换,每次罚款300元。饭菜中出现蟑螂、苍蝇等杂物,中标人须为师生免费更换;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含)后每次罚款500元。同时如果食堂出售的早餐或饭菜等质量明显达不到要求,则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改正,若不整改,学校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

6.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早餐和饭菜价格。如出现长时间市场米价、油价和菜价等波动,确需长期或暂时提价,中标人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招标人答复或批准后,方可履行。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恢复原价,并每次罚款3000元。

7.中标人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他人。每发现一次,招标人可责成其立即整改,并罚款5000元;如屡次(三次及以上)教育不予改正,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有义务与学校共同维持食堂公共秩序。如因中标人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因中标人与其它食材供应商存在债务等纠纷导致群体性事件,学校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罚款不少于壹万元/起。

9.食堂如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事故、食堂工作人员在校内偷盗、打架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学校被相关政府部门责罚,给学校带来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中标人除承担应有的赔偿、罚款和法律责任外,学校有权对中标人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罚款不少于贰仟元人民币。

10.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如使用不经消毒的餐具,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1.食堂所购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并索证。食堂严禁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严格执行每餐留样制度。食堂如出现所购原材料未索证、证件不全,饭菜未留样及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情况,一经发现,按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中标人经营期间食材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的食材(如发芽的土豆等高危食材), 一经发现,按每次罚款1000元。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食材供应商。

12.中标人应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做好卫生打扫、保洁等相关工作;中标人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规范营业。如未按要求做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中标人应配合市监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督导检查以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天候监督,如未按要求做好,每通报一次罚款300元。每通报一次鼠患罚款3000元。

14.在招标人组织的师生满意度调查中,综合满意率连续2次,累计4次未达到60%以上,必须立即整改,逾期七天未改,每天罚款300元。

15.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扣取履约保证金及罚款必须用于帮困助学和食堂建设。

16.为保持校园干净卫生环境,食堂服务方不能向师生提供食品打包袋,违规罚款300元/次。

(十)退出机制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4.供餐期间存在无故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或造成舆情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每月招标人会组织师生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每年连续2次,累计4次未达到40%以上的。

6.合同到期前15天,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做好退出准备,合同到期后七天内完成交接。无特殊原因超过期限,拒不退出的,招标人有权清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超期退出则按每天伍仟元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行为及造成的损失。

8.其他:在经营期内,遇政府、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的,学校可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按违约处理,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告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费用结算到停止营业之日为止。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政策法规行为的。

(十一)商务条款

1.经营期限: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经营年限为1+1+1年,经营期满1年后,中标人应提前3个月提交续约申请,经招标人考核,若年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以上,可延长1年经营期,若不符合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本次项目合同最长经营服务期不超过3年。

2.交付地点: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3.付款方式:采用“零租赁”委托经营。

注:以上要求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招标文件的保密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

(二)评审结果及公告

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结束后公布中标供应商名单,并及时告知落选投标人。

(三)中标方的考核

校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每学年至少一次的经营情况考核,对不合格的中标方,有权每年一次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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